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升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效,结合铁路运输安全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家铁路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铁安监规〔2023〕12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wangtao1@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附件:1.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
2.关于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