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提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之前工作实际,组织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进行修订并形成《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修订情况说明(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sbjg@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1. 《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