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和执照核发管理,国家铁路局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铁路机车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暂行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57号)进行修订并形成《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及修订情况说明(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sbjg@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
附件:
1. 《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